常州市天宁区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落实巡察任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加强联动,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巡察整改与分管区领导“一岗双责”联动。每轮反馈会后5个工作日内,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巡察专题报告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巡察事项向分管区领导报送;反馈会结束2个月内,巡察办将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向分管区领导报送。区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在被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通过谈话提醒、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督促指导整改落实。
二是巡察整改与职能部门监督联动。巡察办将巡察整改工作与纪委监委的日常监督、专项治理、派驻监督工作衔接,与组织、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工作协同,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纠治“四风”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分别移交纪检、组织、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5份,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区纪委专项督查2次,覆盖37个机关部门;针对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建立“党建顾问团”“党建工作督导制”;针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区财政局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规范经费报销制度。
三是巡察整改与省委巡察工作专项检查联动。巡察办以省委巡视机构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协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参加巡察工作检查,对本届区委巡察的13个单位开展督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区委巡察办及时制发《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4个机关部门发现的共性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主动对照检查整改,已巡即改、未巡先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解决面上问题。(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