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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增加“监察”二字
发布日期:2018-03-08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经省委研究同意,日前,省纪委35个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增加“监察”二字,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组织形式、履职内容、工作方式、改革方向的变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省纪委、省监委派出,驻在省级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干部权力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受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职责。

  更名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稳步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名后,各派驻纪检组现任组长、副组长统一改任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其他干部相应改任。按照部署,市、县(市、区)两级的派驻纪检组也将更名到位。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理顺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纪委、省监委近期调整了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定位,提高对教育、国资领域监督的精准性,尤其是完善对高校、国企的监督。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