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7%;第二种形态115人次,占29.0%,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3.0%;第四种形态29人次,占7.3%。
2018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