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3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7.0%;第二种形态166人次,占25.3%,第三种形态17人次,占2.6%;第四种形态33人次,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