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5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8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7%;第二种形态285人次,占21.0%,第三种形态32人次,占2.4%;第四种形态54人次,占4.0%。
2018年1-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