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9月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59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81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3%;第二种形态645人次,占24.3%,第三种形态85人次,占3.2%;第四种形态113人次,占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