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93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5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8%;第二种形态713人次,占23.8%,第三种形态96人次,占3.2%;第四种形态126人次,占4.2%。(常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