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31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53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2%;第二种形态966人次,占25.2%,第三种形态122人次,占3.2%;第四种形态205人次,占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