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组进驻以来,从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角度,高度重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
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招投标领域社会关注大,容易引发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2017年6—9月,联合与市城乡建设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对建设、水利、园林系统管理的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新沟河新孟河拓宽疏浚、红梅阁仰苏阁修缮改造提升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督查,共发现9类,67个问题,强化督查督办力度,作为重点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督促驻在部门及建设单位严把招标投标关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省市重点工程有效推进。
严格执纪监督。针对涉及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个别条款中存在设置不公平条件等违反招标法规的现象,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到相关驻在部门办理,督促驻在部门撤回招标公告待完善后重新发布招标信息,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投标条件和评分办法,严把投标文件编制关。同时,要求纪检干部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严把监督执纪关口。
注重廉情分析。岁末年初,针对市内公园景观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市园林局分管领导领导和招标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项廉情分析会,就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条款,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招标单位、甲方进一步完善,招标评分细则、投标人资格要求、诚信度管养考核等条款。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抓早抓小,梳理招标采购工作中各岗位、各环节的廉政风险,出台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匡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