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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推进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传达会议精神,强化职能定位。近日,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召开纪检联络员会议。会上向各驻在部门联络员传达了市纪委第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主要精神。要求各部门联络员回去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各驻在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一岗双责”强化起来。认真谋划新年度工作,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部署重点工作、督促规范建设。向驻在部门通报全市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一工程九行动)和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2018年两项重点工作。要求各驻在部门按照“1234规范工程”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全程纪实,做到履责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实现驻在部门责任落实、权力运行、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规范,进一步提升新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
       督促建章立制,推进责任落实。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围绕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选人用人等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目前,市委办起草了《市委办、研究室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委办、研究室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市档案局起草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市档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和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