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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程监督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建议你们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科学有效决策,同时要预防廉政风险,尽快建立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安全、规范……”日前,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区供销合作总社违反相关规定处置集体资产一事下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
       为履行好监督责任,该区纪委监委机构从四方面入手,强化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
       明确范围,科学决策。派驻机构通过对各驻在部门工作职能、廉政风险点防控等资料分析研判,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界定,督促并指导被监督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并报至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关口前移,不走形式。实行重大会议提前报告制度。各驻在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提交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方面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见、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以供审核,保证了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派驻纪检监察组酌情派员列席会议;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制作报备专表,实行“一事一表”,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口管理”,实现监督事项格式化、清单化。
       日常监督,全程留痕。针对具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事项,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门监督纪实档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纪律检查建议书》形式反馈,要求被监督部门整改纠正。对拒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拒不进行整改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