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常州市纪委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制定了八项工作制度(常纪发〔2017〕16号),八项工作制度之一──《常州市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其第一项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的内容是明确的,2014年市委就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15号),规定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9条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5条。问题是从派驻机构的角度如何监督,才能有效推进主体落到实处?经过一年的亲身实践,我们认为:
首先,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五个机制”,即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责任机制、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领导机制指的是是否建立并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遵守纪律规矩。比如说,有的部门由非党员的领导干部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长,这就不符合党的纪律规矩。工作机制指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是否有分管领导负责,是否有具体处室、人员承担。责任机制指的是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要将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其每个成员,厘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推进机制指的是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与部门重点工作同步推进。也就是说,部门重点工作的内涵里,贯彻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考核机制指的是驻在部门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名义,定期对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其次,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全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制度”。重点是贯彻落实《常州市市级机关部门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十项规定》和《常州纪委派驻机构廉情分析对接会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在酝酿前主动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机构备案。二是建立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就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交换意见。三是建立列席重要会议制度,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和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监督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四是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召开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双向通报“两个责任”履行情况;根据驻在部门特点,适时召开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着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五是建立谈话约谈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三,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联动”。一是联合派驻机构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联动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等情况;二是联合派驻机构开展选人用人联动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在干部选拔、评先评优和自行组织的人事招聘情况。三是联合派驻机构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联动监督,强化对重点人、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四是联合派驻机构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动监督,注重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联合驻在部门开展重要事项、重点工程联动监督,明确监督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和路径,推进“嵌入式”监督。
最后,纪监派驻机构要在督促驻在部门完善“五个机制”、建全“五项制度”、建立“五项联动”的基础上,依据《常州市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协助市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主体责任记实情况实施全过程、零距离监督,促使驻在部门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