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文化产业(企业)每年从江苏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获得资助约3000万元,为了使这些国有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初审和筛选工作的监督。
一是督促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始于2011年,2011年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一些要求,但只是一些宏观的要求,操作性不强。2015年,市文广新局根据省的管理办法出台了《常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缺陷在于没有与市财政联合发文,只是从文广新局业务方面考虑了一些条款,没有财政的约束条件,在实行期间随意性比较大,约束力不够。2016年,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又重新制订了《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文化和财政部门职责,对市级文化和财政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6月份,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级文化产业申报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进行嵌入式监督后,发现市文广新局2015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状。于是,纪检监察组向市文广新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要与市财政部门一起抓紧修订完善常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申报的真实性要求和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申报初审的责任,特别提出不仅要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还要到申报企业现场进行察看和审查,严禁失职渎职行为,防止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发生,目前文件正在酝酿中。
二是明确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因为新的管理办法文件还未出台,专项奖金申报工作要以据可依,第八纪检监察组要求市文广新局明确对市级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七个方面: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支持旅游带动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及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一年以上;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有财务支出进度。
三是监督资金申报评审程序。纪检监察组对市文广新局在文化产业资金申报评审进行全程监督。要求市文广新局负责产业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文化产业处在对所有上报材料审核时做到必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文化产业资金资助范围和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入围,宁缺勿滥;在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前,要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和审查;要提供完整资料给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初审;要对申报项目通过初审有明确的排序,最后汇总初审情况由评审专业人员、财政监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施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