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警告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对其中3名党员进行了诫勉谈话,9名非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是常州市新北区监委成立后,由派驻机构办理的首例政务处分案件办结结果。在处分决定中,派驻机构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事后,还对此案进行了“一案双查”,责令所在单位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并对这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从初核到立案再到处分,我们参考了党纪政务案件模拟案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与纪委相关业务处室对接沟通,进一步完善了办案流程。”从最初阶段的摸索到成功实践,派驻纪检监察组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截至目前,全区各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52件,处置问题线索41件,立案7件,处分11人,派驻监督成效明显,“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派驻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稳中求进推进正风反腐各项工作,严防问题‘反弹’才是最终目标。”新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薛明方多次向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强调,要牢记使命担当,旗帜鲜明、高度自觉担负“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将派驻“探头”前移,落实全面监督无“缝隙”,在“治未病”中体现严管厚爱。
派驻机构要补好“缝隙”,就必须更深入了解各驻在部门的职能定位、业务特点和权力运行。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被赋予了监察职能和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看得见、管得住”的监督。
“我们始终坚持以‘红脸出汗’常态化凸显执纪‘温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向上向善向优。”这是派驻监督工作研讨会上纪检监察干部们的共同感触……(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