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正式成立并试运行。在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成立前期,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前介入,对《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在机构机制章节中没有设立监事会(监事),缺少监督主体;二是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主体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机构不全、职责不清;三是在法律责任章节,只有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申报单位),而没有设立基金监管、运行、评审等相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使市级文化艺术基金决策机制更科学、评审环节更透明、运行管理更规范,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成立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并对文化艺术基金提出了三条纪检监察建议:一是明确市文化艺术基金监事会机构和职责,二是明确基金管理和运行实施主体的职权,三是明确基金监管、运行、评审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市级文化艺术基金会健康运行。(施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