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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正确使用微信
发布日期:2018-10-29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微信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方便,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土壤。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正确使用微信,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四个驻在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时,务必注意七大类言行,以免触犯纪律红线导致“出轨”。

《通知》全面贯彻执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重要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这七大类言行。

《通知》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网络生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机关干部在网络生活中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发表各种错误言论的行为敲响了警钟,释放了“微信不是法外之地,自律涉及生活方方面面”的强烈信号。(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