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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访举报三级研判处置机制 打好派驻监督“组合拳”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提升精准办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三转”以后信访举报三级研判处置新机制,着重效果,严格审慎,进一步加强与驻在部门协作互动,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做到轻重区分、科学分流、精准施策。新机制不仅解决了该组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而且较好实现了力度、质量、安全、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该组共受理省委巡视组、省、市纪委转办交办件27件,已审结25件,其中立案6件,给予函询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共17人。主要做法:

一是发挥驻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贴身监督优势,通过日常监督、嵌入监督的日积月累,掌握驻在部门以及直属单位的职能特点、工作动态、领导状况以及廉政风险点、政治生态基本面等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底。充分发挥专业入门优势,身处监督前哨,牢固树立“懂监督才会监督”的理念,不断加强驻在部门行业法规政策研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储备。充分发挥联动贯通优势,既依托“两个责任”齐抓共管,又整合驻在部门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力量,形成有机衔接的监督合力,从而为信访举报研判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制定三级分类标准。该组把信访举报分析研判作为首要环节,把“三个效果”统筹兼顾为追求,对信访件性质和内容进行筛选、甄别,明确调查方向、思路策略以及风险预警,形成线索综合审查意见,然后分三级处置:第一级,在市纪委转办件中属于反映问题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性质模糊,或者反映问题年代久远而难以查证核实,且非实名举报的,直接转驻在部门下属单位首办;第二级,在市纪委转办件中属于有一定线索价值或证据的,可能存在轻微违纪但尚不足予以纪律处分,基本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包括部分实名举报信访件,直接转驻在部门首办;第三级,凡是巡视巡察转办件、上级纪委交办件以及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指向较为明晰的市纪委转办件,还有存在较大信访矛盾纠纷或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信访件,由该组首办,并加强和驻在部门联动,打好组合拳,如该组在办理一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中,经过研判认为举报反映某领导个人收受大额回扣可能性不大,有可能是单位小金库,于是纪检监察组第一个找会计谈话核实,在确定钱款是进入单位大账作为经营收入的事实后,就果断决定委托驻在部门党委找被反映相关领导谈话,最大程度减少了影响。

三是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改革后按照级别管辖规定,驻在部门科级以下的信访件交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该组在处理信访举报过程中,既严格落实市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又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在统分结合、宽严相济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一抓专业训练。织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网络,组织开展完善信访举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调查谈话安全、写好调查报告等方面业务培训,带好联络员队伍。二抓过程督办。明确跟踪督办人员,对转出的信访举报件建立台账,加强指导,及时准确掌握办理情况和程序规范情况,督促首办部门提高办理效率。三抓结果审核。对转给驻在部门和下属单位的信访件,一律要经过该组审核后结案。严格把好质量关,看调查是否清楚、问题是否漏查、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看群众的合理诉求是否解决到位,看矛盾化解工作是否到位,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初信初访满意率。(周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