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九州采风 >> 一线手记 >> 内容
好干部,不委屈
发布日期:2018-09-1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喂,是天宁区纪委信访室吗,你们给我和我们领导寄的澄清事实书我们收到了,谢谢你们,现在我总算踏实了。”听着电话那头来电人激动的声音,我的思绪飘回了一个星期前。

那日,我和老杨接待群众来访。“我要举报,举报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推诿、不作为。”这位来访人称自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了缓刑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其户籍在外地,于是,他电话咨询了租住地所在街道司法所是否可以在当地进行社区矫正,街道司法所告知其可以。可就在,他前往办理时,被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条件不符合予以拒绝。“为什么一开始跟我说可以办,现在就不行了,不就是故意刁难我吗?”

“您反映的事情我们会去了解,如果真如您所说,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一定会严肃处理的。”老杨说道。信访人离开后,我们向委领导汇报了此事,经批准,由我们信访室直查快办。“在反复抓窗口作风建设的今日,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我心有疑惑。在和老杨商量后,我们决定去当地司法所调查一下具体情况。

在司法所,我们见到了这名工作人员,当他知道我们的来意后,一脸气愤,“是组织不相信我吗?我一直都是认认真真工作的,你们纪委找我谈话,让同事、领导怎么看我,今后我这工作没法做了。”老杨语重心长地说道:“小伙子,你先别生气,清者自清,你把事情经过详细讲一讲,不也是一个很好的澄清事实的机会吗?”

通过与这名工作人员的谈话及随后相关调查,我们得知,原来这名信访人第一次电话向街道司法所咨询社区矫正事宜时,他是符合在暂住地进行社区矫正条件的。但不久前房东突然单方面解除了租赁协议,虽然这名信访人之后很快找到了新的租处,但因租住时间太短,不再符合就近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所以,当信访人以新暂住地到司法所办理相关事宜时,工作人员告知其不能办理。

我和老杨再次约这名信访人见面,耐心细致地向他反馈了调查情况。“我是一时着急,没搞清楚情况,误以为他们刁难呢。”信访人有些不好意思。“我,我要撤回举报。”

这件信访举报是调查完了,但想到我们离开司法所时那个工作人员委屈的神情,我想事情不应该就此结束。我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政治站位要更高,对违纪问题我们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如果没有问题,我们也要保护好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为被误告、诬告者正名。于是,经过批准,我们制作了两封澄清事实书寄给了那位工作人员和他的领导。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韩晓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