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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多充电”方能“巧应对”
发布日期:2018-09-2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小李,我们先来学习一下最近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好的。”

常州市金坛区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里,周组长带领大家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家整体通读了新条例,再通过新旧条例逐字逐句对照学习,对一些有疑问的地方还单独讨论。

“新《条例》修改的部分我们还要重点学习,有机会还可以结合案例解读,多看多理解,必须做到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学习结束时周组长强调道。

下午,我到联系单位了解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该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小徐说:“今天局党委会讨论同意了处分决定,下一步就走发文程序了。但是有一个疑问呢,我看新闻说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来了,我们这个处分文件上是不是要依据新条例的条款来呢?”

“新《条例》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10月1日起,之前办理的案件还是要按照现《条例》执行,10月1日以后再适用新《条例》。” 我回答。由于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部分内容,原《条例》中部分条款虽然内容没有变化,但是条目都变了。幸好在上午的学习讨论发挥了作用。

“党纪处分条例规范的是全体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应该担负起主体责任,你们单位也应该尽快开展对新《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我提醒。

回到办公室,我把收集到的有关新《条例》的学习资料打包发送给各个被监督单位。

从去年8月进入纪检系统以来,我一直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期望自己能早日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得益于领导与同事的指导,我获益良多。今天的学习再一次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员,必须时刻加强对党纪党规和法律条例的学习,只有不断增强自己的业务本领和素质,才能扎实做好各项执纪监督的工作。(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