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有人情,戏有戏味。”人情人情,人之常情。人生在世,离不开“人情”二字。在普通人看来,“人情往来”有必要也很正常;而在官场,那就得另当别论。人情如“棋”,落子无悔,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河南省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落马后,对所谓“人情”说得较为透彻:“现在,逢年过节送钱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礼者都是那么理直气壮。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躲得了下级,躲不过同级甚至上级……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
世上没有后悔药,更没有回头路。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近年来,以“人情往来”为借口实施腐败和试图以人情为自己贪腐开脱罪责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落马官员更是直言,自己是被人情所击倒。”身为领导干部的李森林们,明知道“人情”避不开、“往来”逃不了,却依然选择“躲”,躲过一时是一时,躲过一天算一天,不敢直面以对,更不敢正面交锋,顺其自然、随波逐流、选择沉默、听之任之,以致陷入“人情往来”的漩涡不能自拔,逐渐丧失了党性原则,迷失自我,自毁前程。教训之痛,值得深思。
小节失守,大节不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近年来发生的违纪典型案件中不难看出,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起始于思想堕落、腐化变质,自觉放弃了思想道德防线,接受和认同了诱惑。一位被立案查处的人社局局长,在检讨、反省自己违纪违法过程时说:“是人情、面子害了我啊!”当前,“人情往来”越来越成为一种专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行贿的隐形手段,“正面进攻”送钱送卡,“侧面迂回”送房送车、“雅贿”送古董送古玩,方式多种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在“人情”的蛊惑下,干部是不该说的也说、不该办的也办、不该签的也签,甚至不惜动用权利“开绿灯”、启动关系“打掩护”,充当不正之风的“保护伞”。“人情往来”一旦夹杂权、钱、名、利的纠葛,越过党纪国法的底线,就会如同洪水猛兽一般,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害人又害己。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像李森林那样,近了人情,却触犯了党纪国法,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怪只怪他当初太“软”,只想着“躲”。而焦裕禄、杨善洲同志的事迹之所以感人,群众之所以信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绝对不搞任何特权,有的事做到一般人看来都不近人情的地步,但就是这样过得硬的干部,在群众中才有口碑。
要过“人情关”,先正“人情观”。利会变,变成害。党员领导干部“近人情”无可厚非,若被“人情”所左右,做不到“不近人情”,那就请离“人情”远一点。(吴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