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汪泉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表示,常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监察法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监委转隶组建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力量高度融合,梳理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汪泉表示,此次国家监察立法,从积累试点经验到形成监察法草案,再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草案,把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为将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下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和组织保障。草案中有三方面特点需要认真领会把握。
一是坚持和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灵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这次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
二是有力彰显了人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草案明确,监委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确保人民监督权的实现,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受人大监督,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询问或质询等监督方式,有效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是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草案中,对监察权行使的方式方法、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严格限制,不仅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也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推进了反腐败工作,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马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