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再添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共计6章31条,在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立足常州实际,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应当予以问责的6方面情形细化为25种具体情形。实施细则明确党的问责工作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此外,实施细则专门提出建立终身问责、结果运用、通报曝光、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检查等5项机制的要求,并对问责工作相关文书进行规范,提高了问责工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