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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三落实三强化”确保审查调查安全
发布日期:2018-05-18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审查调查中深化“一个转变”,坚守“两个底线”的要求,切实做到“三落实三强化”,积极顺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新任务新要求,为新形势下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坚强保障作用。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审查调查责任主体。明确案件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案件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安全员负直接责任,案管部门负监督责任。规定要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和安全责任贯穿于审查调查工作始终,对违反审查调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落实制度清单,强化留置案件审查安全。规定辖市区留置案件统一集中到市监委留置场所办理,高标准、高要求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建立留置案件审查调查安全领导带班制度,明确案件审查调查组副组长为留置案件安全员。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分别制定带班领导、审查调查组安全员、案管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清单。
       三是落实风险防控,强化“走读式”谈话安全。全流程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防范工作,坚持 “两案”同批、“两问”同行。即“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同步同时报批;在谈话开始前“询问”对象身体状况,谈话结束后“过问”对象离点后思想和心理状况。对于重点谈话对象严格落实“回访”制度,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等多方面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