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从常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常州市监察委员会以“一工程九行动”为抓手,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据了解,推行“一工程九行动”:即实施“政治生态优化工程”,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攻坚行动、纪检监察“提质压责”行动、乡村振兴战略纪律保障行动、党委巡察深化行动、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强化履职担当行动、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专项行动、纪检监察制度化规范化履职提升行动、纪检监察工作品牌提升行动以及“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按照“全局工作抓重点,重点工作抓关键”思路,排出76项细分重点工作项目,实行项目化挂图推进。
强化日常监督,切实抓早抓小。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1-7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1个,党纪政务处分121人,通报典型案例47起。将运用“四种形态”覆盖到监察对象中,注重抓早抓小,1-7月,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占比达93%。
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1-7月,全市接受信访举报1622件,同比增长49.4%,问题线索处置1902件,同比增长234.3%,立案590件,同比增长12%,党纪政务处分600人,同比增长24%,移送司法机关11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共查处9名行贿人员、29名受贿人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332起,党纪政务处分145人。贯彻《监察法》,加强监督审核,防止措施使用擅自扩大范围,截至目前,12种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措施均已使用过。全市共留置14件1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8人。
市监委留置2件2人,分别为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前期规划处)原主任(处长)黄飞鹤(已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调研员杨猛(在查)。全面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从黄飞鹤案件庭审来看,当事人和律师对调查措施使用、证据材料运用等比较认可,法院基本予以认定,办案质量、综合效果较好。发挥案件治本功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双问双落实”制度,做好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尤其是用好黄飞鹤案件剖析报告,对发案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建章立制。(沈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