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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容错纠错让干部敢担当善作为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金坛区纪委区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靳某某因缺乏对施工手续申报的有效监管,导致农贸市场门口摊位棚施工构成违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但鉴于其未谋取私利,并且该项目是经过村委集体讨论通过、依据招投标等程序实施,事后靳某某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主动消除了不良影响。最终,镇纪委对靳某某作批评教育处理。

近年来,金坛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保护担当作为,严管厚爱为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12月25日,该区出台《金坛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用制度措施进一步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办法规定,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推动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等8种情形视情予以容错。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在15日内向相关问责机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问责机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并及时将认定结论反馈给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健全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给敢于改革创新者容错,加大治懒治庸力度,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大胆实践,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