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要把准执纪规程的每一道工序,也要在谈话技巧上狠下功夫。”这是在案件查办一线工作十多年的熊彬的办案心得。
5月21日,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青莲微讲堂”继续开讲,熊彬以“参与上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体会和收获”为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问答等方式,为经开区纪检监察系统30余名干部授课。他从查办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据、立案审查调查程序、运用留置措施等方面,和大家分享了参与上级审查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体会。同时,也就“没有留置权限的监察工委如何有效开展审查调查”这一话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
“这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案件,虽然每次销售金额不大,但是据分析,销售次数可能不会少,甚至还可能涉嫌受贿受礼等问题,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权限,很难把每笔的来龙去脉都查清。”讲课一结束,第一纪检监察室趁热打铁,立即深入讨论了一起案件的审查调查方式。
“留置≠调查,留置措施只是12项调查措施之一,只要扎实做好初步核实工作,用准用好其他11项措施,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不依靠留置措施也能办好案件。针对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手段,找到蛛丝马迹。”经过一番热烈讨论,该室同志很快理清了工作思路,为案件的突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牟维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