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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制发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提醒函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督工作质效,根据省纪委《关于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进一步深化专责监督的意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提醒函工作流程。

流程规定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定位和日常工作,分析研判监督对象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体制机制有漏洞等情况,每季度撰写专题分析报告,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提醒函制发建议,提交法规研究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对象提出“两建议一提醒”,应当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纪委监委报告,经过批准后,以纪委监委名义作出。按照管理权限,向监督对象管理的行业、系统有关单位提出“两建议一提醒”,经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并报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以派驻机构名义作出,报法规研究室和派驻机构联席办备案。

流程明确了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巡察机构等部门在“两建议一提醒”中的职责。

流程对制发对象、文书起草、制发审议、送达督办、评估反馈各环节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整改落实不力或在整改后成效评价较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常州市纪委专项行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