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监察工委自2018年12月成立以来,发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协作机制不够完善、法法衔接不够顺畅、信息共享范围较窄等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积极探索,现常州经开区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步调一致、整体作战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常州经开区纪工委委员李锴介绍道。
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确保监察机关与常州经开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精准衔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近日,常州经开区印发了《关于在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及监察工委与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工作衔接协作会议纪要。
《实施办法》包含了“总体要求、调查、移送、起诉、审判、沟通协调”六项共计25条规定,按照《监察法》规定和法法衔接的要求,明确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协作上的职责,突出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进,对线索移送、调查措施使用、提前介入等环节的协作配合事项和时限作出了规范,对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沟通衔接事项的权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为了更好配套《实施办法》,在同时印发的三个会议纪要中,对协作配合的具体条件、情形、时限、程序及文书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一办法、三纪要”的印发,解决了目前常州经开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协作机制。
“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工作。‘一办法、三纪要’构建了在经开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多环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不断深化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动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开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钱莉芳表示。(李锴、牟维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