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常州市天宁区成立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为该区成功办理两起留置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涉及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公检法、司法、审计等8家单位,明确推动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制度化”。在办理监委成立后的第一起留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通过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分别从国税稽查、公安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与监委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协作组,全程指导监委办理涉税案件。
二是提升案件办理时效性。办理留置案件有明确规定,时间紧、任务重,在有限时间内要完成全部调查取证工作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2018年两起留置案件中都邀请检法两院派员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确保留置案件在法定时间内顺利结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是推动“三种效果”有机统一。两起留置案件的办理,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中提出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通过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召集市、区两级监委以及检法两院相关专家先后5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及时通报被调查对象在各个环节的认罪悔罪态度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让每一起留置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