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7]32号)、省农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8]8号)和《常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常组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常州市新北区通过调研试点,结合区具体情况,稳妥推进了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区128个村级、2902个组级的清产核资工作。
本次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采用了“12345”工作法。“1”:即建立一个组织。区、镇、村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监督本次工作。“2”:即实行二次公示。严格执行四议二公开程序,对清产核资成果实行二次公示。“3”:即用好三个平台。三个平台即全国清产核资管理平台、“三资”监管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清产核资成果经确认后全部录入全国清产核资管理平台,同步要求调整“三资”监管平台中的资产信息,清查出的集体资产在开展出租转让等资产交易时要求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阳光交易。“4”:即抓好四项重点。一是重视宣传发动,二是加强组织实施,三是强化成果确认,四是做好数据上报。“5”:即做到五个相符。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孟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