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的六类人员范围,其中第五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都是被监察的对象,咱们社区就是这类群体,所以现在我们社区干部,不管是不是党员,都属于监察对象!”这是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纪工委把《监察法》精神向基层传递的一个缩影。
《监察法》颁布实施一年以来,常州市钟楼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持续营造学法用法的积极氛围,不断扩大《监察法》的知晓面,打通学习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领导带头学、党课集中学、会议培训学,各种学习形式引导机关、街道、社区基层、各党支部深入学习《监察法》,确保吃透精神实质,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凝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钟楼区纪委以“践行宪法精神 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为主题,在辖区的8个街道开展了《监察法》巡回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释法易拉宝,累计向居民群众发放《监察法》读本和《带你走进监察法》宣传折页1800百余份,解答居民群众咨询400余次,为群众送上多场普法盛宴。
创新宣传方式,在人流量较大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众创服务中心设立《监察法》取阅点,使宣传时间更长、取阅方式更便捷、覆盖面更广,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户。
下阶段,该区将继续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栏、文化广角、流动课堂等宣传载体,持续深入进行法律宣传,促进监察法精神扎根基层,督促公职人员懂法律、明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为打造“清廉钟楼”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