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市长,根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四责协推机制相关要求,现将您所分管(联系)的单位4月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情况抄告给您,请您按照主体责任和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分管(联系)单位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加强长效监管!”这是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今年发出的第11份履责提醒函。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责任简单相加到履责有机相融,溧阳市以明晰责任为基础,以协同发力为关键,全面实施“四责协推”机制,建立起一套责任主体协同、责任落实协促、责任追究协查的工作系统。
“我们强化‘系统作战’概念,明确党委集体、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四个层面责任框架,把四大责任主体横向协同配合与纵向压力传导相结合,构建‘上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上级纪委监督下级纪委、党委既领导又监督纪委、党委和纪委(纪检组)共同监督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监督分管领域’多条责任链,建立责任闭环,避免责任落实空悬。”该市纪委分管常委潘文杰这样说道。
据了解,该市为“四责协推”工作模式配套制定了履责提醒、专题动议、谈心谈话、通报曝光四项辅助机制,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类违纪和问责案件、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等情况进行动态梳理,根据工作分工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发出履责提醒函,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点对点”提示,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监管。各级党委(党组)除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次以外,如遇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党委(党组)提请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或议题,增强履责针对性,促进常态长效。
该市社渚镇纪委书记黄春华深有感触:“以前,镇党委全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起,我针对日常监督或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按需适时提请召开会议研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明确履责任务、落实履责举措,规定时间节点,将责任‘面对面’地交办过去,‘实打实’地反馈过来。”
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所联系的7个部门中广泛开展“勤廉学习日、廉政谈话日、廉情收集日”廉政三日活动,对各部门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淡薄、担当乏力的,会同该部门党委书记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督促班子成员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有效破解了正风肃纪责任落空、压力传导中间梗阻、履责尽责力量发散等问题。
打开该市“两个责任”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市六百余名领导干部所有的履责情况和失责记录历历在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责是前提、履责是关键、问责是底线,我们以事实说话,用数据体现,决不把板子错打。”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去年底全市政治生态考评会议上如是强调。(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