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仅把党纪党规一条一条向我解释,还能耐心倾听我的苦衷,感谢你们!”在审理谈话结束后,被审查人徐某某握着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审理人员的手说,“我现在是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了,今后一定加强学习、改正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也请组织相信我!”
审理谈话影响着案件查办工作的最终效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对审理谈话工作的开展有明确的要求,即“核对事实,听取辩解,了解情况”。作为执纪审查工作最后一个关口,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审理谈话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避免审理谈话“走过场”。
做足功课,有的放矢。确定合规的谈话场所,制定完备的谈话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全面了解被审查人的身体健康、个性、家庭等情况,合理选择谈话方式,综合运用谈话技巧,以达到谈话的目的;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深入细致了解案情,有针对性地熟悉纪律法规政策规定,以达到教育引导的效果。
善于倾听,甄别信息。善于区分被审查人的辩解和认错情况,充分尊重被审查人的话语权,认真听取合理的辩解意见。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审查人的话语权,增强其对于组织的信任感。同时,尽可能从其辩解意见中有效挖掘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后续开展“一案双查”和对涉案单位进行源头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寓教于谈,治病救人。仔细核对案件事实,明确告知被审查人其违纪行为违反了哪条纪律规定,将面临怎样的处理,准确引用精准解释纪律条款到位,使其清楚自己“得了什么病”“要吃什么药”;深度剖析其违纪行为的危害性,使其从思想根处反省,正面引导,其放下包袱,正视错误,改正错误,提振精神。
今年上半年,常州经开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进行审理谈话22人次,案件处结无一人申诉。(康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