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细做实监督职责,溧阳市纪委监委紧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监督、调查结果有效行使监察建议,及时督促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近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12份,开展专责监督1次,着力在全市上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监察建议“有的放矢”
根据《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省纪委监委“1+N”工作规则等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监察建议。一是细化内容,提高可行性。及时制定《关于实施专责监督的程序规定》,对印发监察建议的对象、内容、种类、适用范围、依据等作出细化规定,对承办部门、制作发送、文书格式及督促整改有关要求进行逐一明确,要求承办部门详细记载监督意见时间、内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等,及时归档备案,做到有据可查。二是找准靶向,提高针对性。组建案例分析中心(设在办公室),围绕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案件易发多发领域,每季度撰写专题分析报告,定期分析研判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政治生态、信访举报问题等情况。紧盯被建议单位在机制、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及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判,深挖细查关键症结,提出务实管用、标本兼治的建议。三是严格程序,注重严肃性。对监察建议运行程序严格把关,明确监察建议的提出、审核、执行和整改评估等具体程序要求。严格遵循“谁管辖,谁提出”的原则,由经办人员结合案例分析、专题分析报告拟定监察建议初稿,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二、注重用好用足,确保监察建议“对症下药”
把开展监察建议作为落实监督首要职责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其保障、纠偏、规范等方面作用。一是坚持政治监督落脚点。按照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要求,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监察建议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监察建议,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各级重点工作落地生根。今年6月,该市纪委监委围绕全市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中关于对城区河道排污整治工程存在进展缓慢,现场施工不规范等问题,对主责部门市水利局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规范督导,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二是聚焦民生利益关注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不断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的监察建议。如该市针对医疗领域查处的医生收受药品耗材企业业务负责人回扣问题,对该市卫生健康局行使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威胁隐患,让优质医疗资源回到群众身边。三是堵住资金监管风险点。针对重要资金管理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积极运用监察建议,实施动态监督。如2018年7月,该市纪委监委对人社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关毅敏、马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采取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市人社局在对医保资金审核、调查制度不完善,财务现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监管漏洞。2018年8月,该市纪委监委及时对该单位党委开展专责监督,并对该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整改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堵塞医疗保险监管漏洞。
三、强化督查督办,保证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把推动问题解决、改进完善工作制度作为发出监察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扛牢抓实监督责任,督促被建议单位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实。一是加强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实效。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明确规定监察建议下发送达后10日内,要求被建议单位书面报送整改方案,每隔2月定期反馈整改情况,通过现场督办、“回头看”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等情形进行严肃问责,防止监察建议“走过场”。今年以来已约谈2名整改不积极的部门负责人。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压实整改责任。建立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评价机制,在发出监察建议一个月后,由监督检查室会同被监督地区(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汇总建议单位整改举措和成效,通报至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以及巡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扩大监察建议的处置效果。三是强化以查促建,推进长效长治。在督办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既大力督促具体问题的整改,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堵住制度漏洞,规范化防控廉政风险,以点上问题的解决带动面上工作的全面推进。今年向市卫生健康局下发监察建议1份,督促其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备案、信息公开、财务抽查审计、重点岗位轮岗等8项制度,追缴违纪违法所得56万余元。(陈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