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收到举报常州市金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问题线索后,经区纪委监委研判,决定对其进行初核。
“2009年A寺院建设过程中,民族宗教事务局强制要求其上交局里100多万元,未开具任何收据,这条要详细核实一下情况”。
核查组以这封举报信为突破口,开始了初核工作。
核查组首先对A寺院2009年以来上交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并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问题。
与此同时,核查组却在账册中发现了一张收条。
“今收到A寺院借款贰拾叄万元整——B寺院。”
根据核查人员对A寺院的账册进行统计,发现其前后共还给B寺院只有20万元。
收条上怎么多写了3万元?带着这个疑问,核查组第一时间找到B寺院负责人了解情况。
原来,A寺院建设厢房时,因承建方欠债跑路,导致工人和材料商到民族宗教事务局讨要工资和材料款。民族宗教事务局遂以单位名义替A寺院向B寺院借款22万元处理此事。A寺院一直未归还欠款,B寺院只能向民族宗教事务局催要。该局让民族宗教事务科科长陈某某负责督促A寺院还款事宜。在陈某某的帮助催要下,A寺院陆续收到20万元欠款。
“既然收到20万,后来收条怎么写了23万。”
“这真是一言难尽啊!”B寺院负责人无奈地说,“其实A寺院当时还给我们22万,只是我一直想当金坛佛教协会的会长,就请陈科长帮忙活动活动,这次陈科长就说从22万里拿走2万作为竞选会长的活动经费,我只能给他,给他这2万没有入账。”
“那怎么写了23万的收条?”
“我也不清楚,当时陈科长让我这样写的。”
既然B寺院只收到22万元,为什么陈某某要让其写一张23万的收条,看来还要从借款人A寺院入手调查。
核查组又找到A寺院负责人了解还款情况。
“你们当时到底还给B寺院多少钱?”
“还了23万元的啊。其中21万元交给了陈科长,让他转给B寺院,还有2万元由我直接归还给B寺院的。”A寺院负责人说道。
“既然还了23万,账册里面怎么先后只记录了20万。”
“因为当时陈科长让我通过他还钱,通过陈科长还的21万入了账,我直接还的2万就没入账。”
“那也应该入21万的账,怎么就入20万?”
“这21万里面,有1万元利息,是陈科长要求我们给的,这个钱我们也没入账。”
初核逐渐明朗,民族宗教事务局科长陈某某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核查组马不停蹄的调取了陈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比对A寺院还款记录时间,发现A寺院归还一笔2万元借款的当日,陈某某同日在其银行卡中存入2万元,存钱银行网点就在其办公地点附近。
2019年3月,区监委按规定对陈某某进行“走读式”谈话,在证据面前,陈某某如实交待了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3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的事实。
“我想着在帮B寺院负责人竞选佛教协会会长和帮他向A寺院要钱期间,自己跑前跑后,他应该对我表示感谢。所以我就从中以竞选佛教会长的活动费和还款利息的名义拿了3万元。我现在特别后悔,不该动这个心思……”说着说着,陈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根据掌握的初核证据材料,区监委依法对陈某某采取了留置调查措施。2019年4月,陈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起诉。(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