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报张某侵占共有房屋的事情,现在我们已经查清楚……”核查组王组长对举报人说。
“既然房屋是合法取得的,我也无话可说了。”
这是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举报人反馈信访件查办结果的一幕。
谈起这个信访件,还要从一起误会说起。举报人声称某村书记张某侵占公有房屋,并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
区纪委监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事进行初核。经与承租人核实,证实房屋租赁是由其与张某本人洽谈,且房屋租金是直接支付给张某妻子的。
但是,核查组人员发现房屋租赁合同上出租方却是另一个人,问承租人认不认识此人,承租人表示并不认识租赁合同上写的那位出租人。于是,核查组拿着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了张某。
“张书记,这个租赁合同上写的房屋是你出租的吗?”
“是的。”张某倒是没隐瞒。
“那怎么出租方一栏写的其他人?”
“这样写就是怕老百姓多心,这间房子原来是村委办公用房,我经合法程序拿到产权后,因为担心老百姓误会是占有公有财产,为避免麻烦,就在租赁合同上用了妻弟的名字。”
“张书记,你不能因为怕麻烦,就这样操作啊,有时候越怕误会反而越引起误会。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监督无处不在,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在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要乐于接受监督,习惯监督”核查组王组长说道。
在查实情况之后,核查组工作人员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了情况,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成倍增加的情况下,信访件数量也随之激增,这其中就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实举报,在查清情况后,我们会按照澄清保护机制的相关要求,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