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马上要中考了,可我却因为贪婪失去了自由,不能陪他迎接这场考试,我既难过又懊悔……”每次说到自己的儿子,常州市金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科原科长陈英(化名)后悔不已。今年3月,金坛区监委对其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7月,陈英因严重违法涉嫌犯罪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8月1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英是民族宗教条线的“老人”了,在单位工作长达22年,从普通办事员走上了中层领导的岗位,在同事眼里他是勤勤恳恳工作的“老黄牛”。
“作为民族宗教局的一名中层干部,陈英总是忙忙碌碌的,哪里有工作他就出现在哪里。他也确实做了一些实事,为金坛宗教界带来过一些荣誉。”一位熟悉陈英的同事谈道。
这样一位肯干事、能做事的干部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陈英回忆道,别人曾经跟他说过,你也这么大年纪了,这么多年不被重用,还像年轻人一样整天压在工作上干什么?再加上手头有一些权力,陈英的心活泛起来,私欲逐渐膨胀,开始了花式敛财之路。
最开始是2011年的时候,某个宗教场所的负责人送过一张500元的购物卡给他。他心里也纠结过,忐忑过,但最终思想防线松动了。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从收受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发展到逢年过节主动索要钱财。
2010年,某寺庙在扩建施工过程中与施工队发生了纠纷,需要赔偿施工队损失,资金紧张。寺庙负责人李某找到民族宗教局,想让局里帮帮忙,向其他寺庙拆借22万元周转。很快,局里便联系另外一家寺庙找到了所需的借款。
后来,民族宗教局安排陈英负责还款事宜,陈英对李某说:“借了这么长时间了,总要有些利息的。”李某就只能多给了一万元作为利息,连同借款共23万元先后交给了陈英让他还给借方。而陈某在向出借方还款的时却说:“零头就不给你们了,留在局里开销。”出借方迫于陈英的身份,只好同意。实际上陈英把3万元的“零头”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为了“投桃报李”,陈英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管理对象大开绿灯。例如,按照规定,寺庙是不得从事殡葬服务的。而某寺庙却堂而皇之在寺庙内设立骨灰堂,经营殡葬业务。但因为之前该寺庙负责人向陈英送过钱物,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向有关部门汇报查处。
最终,法院认定,陈英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727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从“老黄牛”变成“敛财高手”,陈英案给人的教训是深刻的,正如他自己在悔过书中所写道:“原本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但在长期的工作中,心态逐渐扭曲了,把权力作为交易的筹码。从烟酒开始,到大额现金,直到身陷囹圄,我追悔莫及,心想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就好了……”
然而,人生没有如果。(朱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