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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法院借力“嵌入式”监督,全面清理超长期未结案件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新北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整肃队伍工作作风,狠抓审判质效管理,常州新北法院党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借助派驻纪检察组“派”的权威,申报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2019年度“嵌入式”监督项目,并出台《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以此为突破口,提升审判质效水平。

着力破解难题,在项目监督上务求“专业性”。长期未结案件是影响和制约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的瓶颈,这类案件不仅是信访的源头,也是滋生腐败等问题的土壤。新北法院将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作为监督项目,通过完善清案举措,健全审管督办机制,规范审判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执行部门转变管理理念,提升审判质效意识,既有利于压降长期未结案数量,促进收结案件良性循环,也有利于加强对法官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加强联动配合,在协调对接上务求“主动性”。新北法院主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出台《区法院与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对接办法》,促进日常工作保障,强化工作对接。在机关党委设立督察室,重点加强日常督察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上报问题线索。在监督项目选择上,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督察室、审管办多次会商,紧盯法院工作薄弱环节,结合廉政风险节点排查情况,深入调研审判质效情况,逐月比对长期未结案件通报,确保项目监督直击痛点。

强化节奏管控,在审管管理上务求“精准性”。建立审管督办函制度,审管办根据承办人申报的计划结案时间,每月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如到期尚未结案,则向承办人、承办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发送审管督办函,并由承办人在收到督办函的7个工作日之内结案并报结。实行院领导督办制度,承办人收到督办函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先由承办人所在部门的分管院领导进行约谈,必要时由院长进行约谈,并由审管办通报全院。加强逐案研讨,要求分管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业法官会议,逐案听取合议庭、承办人长期未结案件情况汇报,审判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长期未结案清理情况汇报,审查案件未结原因是否真实、审理流程是否规范、清案措施是否及时有效执行。

总结工作经验,在监督成效上务求“延续性”。将《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工作抓手,将《办法》中规定的督办程序和督办责任作为监督重点,既要督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或过失延误办案期限等情形,更要督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以该项监督项目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派驻监督干部队伍,畅通派驻组与法院的多维度沟通渠道,为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精准监督提供经验、打好基础,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