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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级机关纪监工委围绕“三化” 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常州市级机关纪监工委“系统化、项目化、品牌化”工作理念,立足自身实际,围绕案件审理职能,推进实施重点工作项目,努力提升市级机关案件审理质效。今年以来,纪监工委共计审理案件13件,审结11件,在审2件。

一是严格标准,注重工作规范。今年年初,纪监工委将“市级机关案件审理质效提升工程”作为2019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确定将“五类案件审理”作为提升质效工程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即“指管案件介入审、自办案件精细审、判罚案件简易审、政务案件交叉审、疑难案件联合审”,并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 “五类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针对大多数派驻纪检组案卷不规范问题,下发了《规范审查案卷组卷》的通知,对组卷、材料、编码、查验等明确相关要求。

二是紧贴实际,注重工作创新。借鉴辖市区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会同市纪委监委案审室共同制定下发《关于明确指定管辖案件相关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管辖案件“一提两参”审理模式,即提前介入、参与审理谈话、参与审理报告拟定。同时,根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对管辖案件的审理,由纪监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审理小组,与辖市区案审室共同审理,形成办案合力。

三是把住关口,注重审理质效。配合案件审理室对十八大以来市级机关纪检部门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2018年结案案件质量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为了保证案件质量,纪监工委逐步建立健全案件办理会审会商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单位机关纪委进行全方位沟通协商,及时向案件审理室及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向市纪委监委作出重大疑难案件专题书面报告,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四是守住底线,注重谈话安全。今年以来,纪监工委高度重视审理谈话安全工作,严格对照市纪委监委的工作标准规范审理谈话流程,在审理谈话前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沟通,具体了解当事人身体状况、思想情况,并进行风险预判,制定有针对性谈话安全工作预案,谈话前联系医务室、安排车辆,确保谈话安全。

今后,纪监工委将进一步对备案监督(处分及处分后相关待遇)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逐步建立纪监工委对市级机关单位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效。(黄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