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民警葛建芳受贿案件。2012年至2017年,葛建芳在担任车管所考试考场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驾校负责人、考场安全员的现金、烟卡、购物卡、加油卡、微信转账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69869元。2017年12月13日,葛建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武进区体育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健受贿案件。2012年至2016年间,王健利用担任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分管体育产业的职务之便,在多家单位申报江苏省和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申报单位所送的现金、烟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38949元。2017年10月18日,王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原院长李刚受贿案件。2014年至2016年,李刚在担任罗溪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贿赂的现金、烟卡及西餐厅会员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06735元。2017年7月26日,李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