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常州市天宁区探索建立“巡审结合”工作机制,在省委第八巡视组的指导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开展“巡审联动”监督的实施办法》,发挥巡察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巡前信息共享。区委巡察办制定巡察计划时优先安排已审计且问题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区审计局在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听取区委巡察办意见,及时将结果通报区委巡察办。巡察前,区审计局、镇(街道)审计部门向区委巡察组介绍拟被巡察单位审计和整改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和建议。建立巡察与审计会议制度,双方日常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向对方通报。
巡中监督共进。省委、市委对天宁开展巡视、巡察过程中,调配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工作,适时对上级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反馈审计结果和发现问题,为上级巡视巡察提供数据参考。推行审计先行、巡察跟进,结合审计结果,区委巡察组进驻后再下设由1名审计局在编干部和2名“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组成的审计专项组,定点突破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巡后成果共用。在审计成果运用上,区委巡察办商请区审计局提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审计材料,并将部分审计成果直接运用在巡察报告中,用数字说话、以事实支撑,使巡察报告更具说服力。将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审计资料作综合分析,捕捉违纪违法“蛛丝马迹”,快速锁定重点核查对象。巡察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审计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纳入审计内容,推动巡察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