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为推动巡察发现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常州市天宁区委巡察组狠抓“未巡先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三个环节,将整改贯穿巡察全过程,真正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前移“关口”,督促被巡察单位“未巡先改”。为避免重复劳动,将更多精力放在发现个性问题、深挖问题线索上,区委巡察组在启动驻点巡察前就督促区人社局党组对照《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4个机关部门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经过查摆,区人社局党组共发现自身存在“聚焦党建主业主责不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存在缺失”等5个问题,并采取15项措施进行整改。
立足“时效”,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区委巡察组始终坚持边巡察、边整改、边督办、边立改原则,对驻点期间发现的需立即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经过组内反复斟酌和集体讨论,并提请巡察办审核同意后,及时制发《巡察整改通知书》,督促被巡察单位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对区人社局党组进行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制发《巡察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其对“部分经费开支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等4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着眼“治本”,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整改”。巡察整改阶段,由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双报告”进行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制发《巡察整改方案审核单》《巡察整改“双报告”审核单》,指导被巡察单位不断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巡察组还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督促被巡察单位注重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反弹;需要长期坚持的,督促其巩固成效,深化整改,持续发力,一抓到底。(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