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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五忌、五要”
发布日期:2019-08-21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巡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开展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开展巡察工作要做到“五忌、五要”。

忌“因循守旧”,要敏于开拓创新。巡察工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力求避免“穿新鞋走老路”,克服“凭经验办事”的心态,在工作重心上既要关注老问题,更要紧盯新动向;在工作方式上既要继承优良传统,更要注重发扬创新。面对新情况,要注重调整巡察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巡察的内涵和外延,创新巡察手段,坚持深化政治巡察,统筹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联合巡察、交叉异地巡察等方式,把监督窗口前移到群众身边,进一步推进巡察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力求拓展巡察工作的新局面。

忌“走马观花”,要勤于力求深入。发现问题是根本、督促整改是关键、力求提高是目的。在巡察工作要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巡察工作不能只注重表象,仅满足于“发现问题”,而不注重“问题整改”,要避免巡察工作在浅层次徘徊,巡察效果不高,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不接地气,要力求避免“年年改,年年犯”。巡察工作只有深入到一线,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抓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才能抓住关键症结,才能直击问题靶心,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忌“点到为止”,要勇于较真碰硬。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在巡察工作中有时面对的是“自己人”,但巡察工作人员不能当“老好人”,对一些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的形象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不讲情面唱黑脸,要做“铁匠”勇于硬碰硬。绝不能当“木匠”,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点到为止,下不为例”。对工作的不认真就是对群众的最不负责,面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织密制度的笼子、拿起执纪的尺子,扬起问责的鞭子,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才能确保巡察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到标本兼治。

忌“厚此薄彼”,要敢于一视同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巡察工作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内外有别,亲疏有分”,不能因是老熟人、老同学就放过一马,虚晃一枪。纪律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权威在于遵守、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要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否则不仅损害巡察人员的形象,更损害了纪律的权威,让巡察工作难以服众,巡察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忌“自说自话”,要善于紧贴群众。巡察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效果好不好,工作实不实,群众满意是关键。在工作中绝不能搞“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仅满足于自己的小圈子,一定要跳出巡察看巡察,针对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等专项巡察,要广泛虚心接受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建议,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公开工作,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规定向党内和社会进行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区域发展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