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确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明确提出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发现问题成为对巡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每一轮巡察成效考验的标尺。在现实工作中,巡察发现问题并不容易,查阅台账、走访调查、问询谈话、查看财务资料等常规战术耗时耗力,效果并不明显。经过两年多巡察探索实践,我们发现,善于借力权威可靠的《审计报告》等业务类体检“指标”,有助于巡察“政治体检”快速精准锁定问题“靶向”,提升巡察质效。
一、从《审计报告》入手,能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每轮巡察时间紧、任务重,要对被巡察单位近三年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量非常大,难以快速寻找着力点、突破口。而被巡察单位审计报告先期作出的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工程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已有的客观信息,反映了被巡察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的概况,从而反映出被巡察单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概况,能让巡察人员及时做到心中有数、少走弯路、直奔主题,避免重复检查。例如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说了算,大额资金没有用在主责主业上,本末倒置,经过重点了解,发现该单位政治生态不健康,主要领导由“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
二、从《审计报告》入手,能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提升工作针对性。《审计报告》依据客观财务事实,通过财务分析、大数据比对、工程造价评审、执行财务纪律查证等方式,把被巡察单位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客观地反映在《审计报告》中。但《审计报告》更多的是业务体检,对存在问题的根源不作过多分析调查,巡察人员根据《审计报告》提供的“粮草弹药”,紧抓不放、深挖根源,充分发扬巡察工作的政治优势,凸显巡察工作政治体检的属性,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部分看整体,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提升发现问题的针对性、精确性。例如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三公”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奖金,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单位从严治党不力。
三、从《审计报告》入手,及时掌握审计整改情况,提升巡察工作威慑力。对审计报告列出的问题清单、提出的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有没有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有没有整改到位、建章立制,通过问题清单比对,一目了然。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力,甚至不予整改的,通过巡察了解分析原因,深挖背后根源,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规矩意识不强,阳奉阴违、两面人现象,进一步提升巡察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威慑力。例如我们在巡察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长期挂账。我组立即督促该单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
由此可见,充分有效利用《审计报告》中的客观真实信息资料,对提高巡察工作效率,提高发现问题的针对性、精确性,提高巡察工作的威慑力、严肃性,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但由于巡察人员认识上的偏差、能力上的悬殊以及机制上的短缺等原因,使《审计报告》未得到应有重视,其成果未得到充分运用,使得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数是共性的普遍的问题、缺乏个性,导致问题线索数量少、线索价值不理想。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要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在《审计报告》的运用上下功夫,在发现问题深挖根源上下功夫。
一要精确把握好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完整、准确地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一方面要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要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开展巡察,不能简单地陷入具体业务之中就事论事、简单罗列问题,防止以具体的业务巡察代替政治巡察;另一方面不能脱离业务空谈政治,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好不好、政治站位高不高、执行党的纪律严不严,是通过具体的工作事项表现出来的,要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问题看责任,通过现象看本质。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也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二要加强巡察队伍能力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做好巡察工作关键在人,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特长的人选拔到巡察岗位上来,尤其是审计、财会人员要固定充实到巡察组,立足长远,培养“看账目”专家,依靠临时性的抽调、借调巡察成效不明显。同时,要加强对巡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锤炼,着力培养巡察人员的政治鉴别能力、谈话突破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访处置能力,练就敏锐、深透、准确抓住问题要害的能力,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巡察铁军。
三要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就目前来说,巡察工作人员不足、能力欠缺,不承担执纪职责,缺乏相应的措施手段,亟需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放大巡察的成效。就《审计报告》而言,原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巡察组要求,就审计报告过程、疑点、结果作出解释,并提供相应的审计底稿。纪检监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帮助指导巡察组研判、查证、定性,克服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时不知如何查、查到什么程度的困惑,改变巡察报告出来之后再来讨论问题线索、移交问题线索的习惯做法。总之,要加强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深度融合,健全巡察与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与监督成果,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效能。(范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