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3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3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3%;第二种形态94人次,占26.6%,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2.5%;第四种形态16人次,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