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3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0.3%;第二种形态144人次,占23.1%,第三种形态20人次,占3.2%;第四种形态21人次,占3.4%。
2019年1-2月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