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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四强化”督促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9-02-02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作风建设部署要求,严肃节日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市纪委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扎实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一是印发通知,强化宣传。组织各联系单位将《作风建设学习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干部手中;向联系单位印发《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近期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禁酒令”,并重点提醒“私人聚餐造成不良影响的需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联合检查,强化监督。节日期间,该组会同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联合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办卡行为的监督。

三是主动沟通,强化落实。为提高联系单位的重视程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该组通过上门面谈、约请座谈、电话沟通等方式,要求各联系单位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并结合党支部、党小组会议等方式,将“禁酒令”、“20种饭局禁令”等传达到每一个干部,引导干部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四是跟踪督促,强化反馈。为保证传达质量,该组通过找部分党员干部展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禁酒令”等的传达情况;并要求各联系单位按规定书面盖章报送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