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自行查办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药品回扣等案件4件。查办案件的过程,是斗智斗勇、明辨是非的过程,也是涤荡雾霾、心灵洗礼的过程,该组始终把监督执纪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放在首位,坚持严格执纪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并努力去探索实践。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柔性劝告”言利弊
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中,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审查人和被审查人基本上是一对矛盾体,如何寻找平衡点来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中实现共赢满意,该组作了积极探索。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对举报人,说清举报是权利,但举报必须对真实性负责,任何诬陷、诽谤也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对被举报人,要求及时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一旦查实必须承担责任,若不实进行澄清。二是注重思想工作。查办案件是个思想交锋的过程,必须亦刚亦柔,刚柔并济。通过大量和风细雨、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思想工作,解读党的政策,表达组织的关怀,明确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取得被审查人的信任,从而消除被审查人的担心顾虑,化解心结,配合调查,帮助被审查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理。三是规范线索处置。举报人对反馈的审查结果服不服、认不认可,关键是纪检监察组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查清事实,大量细致繁琐的调查取证工作必不可少。该组坚持执纪审查24方针,咬住查清事实不放松,做到证据完整、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适用党纪党规精准且应用尽用。
二、坚持“理性平和”明纪法
举报人想要的结果常常是希望对被举报人予以重处理,这种心态常常导致不理性的期望值太高。纪检监察组不是举报人的代言人,不能为举报人无理要求和激动情绪所左右,这就对查清事实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哪怕是举报人提出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必须认真对待、反复推敲、仔细核查,不放过可疑问题和线索。反馈结果时必须理性平和地讲清核查情况和结果,依纪依法处理的标准和依据,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尽可能消除举报人的不满并使之接受处理结果,力求做到“三负责”,即对事实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对被审查人负责。
三、坚持“刚性执行”树权威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该组坚持一抓到底,督促驻在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一是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执行单位注重处分决定执行的流程,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和执行情况反馈等文书资料规范、手续齐备。二是明确时间要求。所在单位必须在处分决定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被处分人员所在支部必须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对发生窝案单位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三是及时建档立制。相关案卷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建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在一定范围公开等制度。将职务级别、工资等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管起来落实到位,让纪律处分真正起到惩戒、警示和教育的作用,维护纪律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