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环节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等情况,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监督。
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联动。发挥“四大监督”联动及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职能部门作用,联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开展前期调研基础上,制定《对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检查对象、管理制度以及执行、申报、拨付、使用、监管、项目建设情况等6项检查内容。
组织自查自纠,摸清资金情况。组织驻在部门开展财政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限期上报2018年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表以及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期间,各驻在部门共排查财政专项(项目)资金86项,涉及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总额1.67亿元,自查自纠存在问题9个,完成整改措施8个,建章立制3个。
开展重点检查,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企业、勘验检查、效果调查、廉政回访等方式,专项检查组对驻在部门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共抽查财政专项(项目)资金15项,发现问题6个,提出整改建议6条。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召开反馈会议,督促各驻在部门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叶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