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的难题,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坚持“先立后破”,通过日常监督“负面清单”认真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该组会同市机关纪工委根据《常州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后八项工作制度》、《常州市政治生态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将有关要求条目罗列,再制作负面清单,经过征求驻在单位意见后印发实施。近期,该组运用负面清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家驻在单位,一天时间发现问题29条,及时发出监督建议单督促整改落实,得到驻在单位的认可。
日常监督“负面清单”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厘清了“两个责任”职责。“负面清单”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人责任、监督责任、队伍建设、意识形态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六类52条内容,除了常规内容外,特别将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纳入监督视野。二是明确了工作刚性要求。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清单中所列项目的重要性,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到。三是提升了监督工作质效。在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时,以条目式对照检查,通过“是与否”的选择,快速进行“体检”。四是提供了高效工作路径。驻在单位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时,对照负面清单突出重点做好工作,并逐项进行必要的留痕备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